沒有地球的健康就沒有人類的健康,保護環境人人有責
作者:admin 發布日期:2020-10-12
一場“環保風暴”在中國內地刮起,30個總投資達1179億多元的在建項目被國家環保總局叫停,其中包括同屬正部級單位的三峽總公司的三個項目。理由是,這些項目未經環境影響評價,屬于未批先建的違法工程。 環境惡化無路可退中國的環境問題并非始自今日。早在上世紀90年代,環境污染問題就已非常嚴重。如淮河流域。在上世紀90年代五類水質就占到了80%,整個淮河常年就如同一條巨大的污水溝。1995年,由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到1875億元。 據中科院測算,目前由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的損失已占到gdp總值的15%,這意味著一邊是9%的經濟增長,一邊是15%的損失率。環境問題,已不僅僅是中國可持續發展的問題,已成為吞噬經濟成果的惡魔。
目前,中國的荒漠化土地已達267.4萬多平方公里;全國18個省區的471個縣、近4億人口的耕地和家園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脅,而且荒漠化還在以每年1萬多平方公里的速度在增長。 七大江河水系中,完全沒有使用價值的水質已超過40%。全國668座城市,有400多個處于缺水狀態。其中有不少是由水質污染引起的。如浙江省寧波市,地處甬江、姚江、奉化江三江交匯口,卻因水質污染,最缺水時需要靠運水車日夜不停地奔跑,將鄉村河道里的水運進城里的各個企業。 中國平均1萬元的工業增加值,需耗水330立方米,并產生230立方米污水;每創造1億元gdp就要排放28.8萬噸廢水。還有大量的生活污水。其中80%以上未經處理,就直接排放進河道,要不了2017年,中國就會出現無水可用的局面。
全國1/3的城市人口呼吸著嚴重污染的空氣,有1/3的國土被酸雨侵蝕。經濟發達的浙江省,酸雨覆蓋率已達到100%。酸雨發生的頻率,上海達11%,江蘇大概為12%。華中地區以及部分南方城市,如宜賓、懷化、紹興、遵義、寧波、溫州等,酸雨頻率超過了90%。 在中國,基本消除酸雨污染所允許的最大二氧化硫排放量為1200萬~1400萬噸。而2017年,全國二氧化硫排放量就達到2158.7萬噸,比2017年增長12%,其中工業排放量增加了14.7%。按照目前的經濟發展速度。以及污染控制方式和力度,到2020年,全國僅火電廠排放的二氧化硫就將達2100萬噸以上,全部排放量將超過大氣環境容量1倍以上,這對生態環境和民眾健康將是一場嚴重災難。
1月27日,瑞士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上有人預言,如果再不加以整治,人類歷史上突發性環境危機對經濟、社會體系的最大摧毀,很可能會在不久的將來出現在中國。 治理污染陷于兩難有一種說法,要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控制好環境,在環保方面的投入須達到gdp的1.5%以上。但這是在環境保護本來就非常良好的情況下,在中國,根據上海的經驗,要真正有效地控制環境,環保投入須占到gdp的3%以上。而在過去20年里,中國每年在環保方面的投入,在90年代上半期是0.5%,最近幾年也只有1%多一點。環保是一種“奢侈性消費”,投入大,對gdp貢獻小,因此,一些本應用于環保方面的專項資金,也被挪作他用。 目前中國在環境問題上進退兩難:再不治理,未來無法保障;真要治理,則需大規模投入,眼前的經濟又難以承受。 有人算過,云南滇池周邊的企業在過去20年間,總共只創造了幾十億元產值,但要初步恢復滇池水質,至少得花幾百億元,這是全云南省一年的財政收入。淮河流域的小造紙廠,20年累計產值不過500億元。但要治理其帶來的污染,即使是干流達到起碼的灌溉用水標準也需要投入3000億元。要恢復到20世紀70年代的三類水質,不僅花費是個可怕的數字,時間也至少需要12017年。
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就微觀角度說,在過去20年里,國內制造業在無法依靠技術進步降低能耗、降低成本的情況下,只能朝兩個方面挖潛:一是工資,二是環保。最簡單的事,例如水泥生產,要達到起碼的環保要求,每噸水泥需增加8元成本,占水泥出廠價的5%。紡織業每年排放的廢水超過10億立方米,如要處理,則每噸需花費1.2~1.8元。提高生產成本5%。而絕大多數企業根本就沒有這么高的利潤率。因此只能在環保問題上打游擊:或是不建任何廢水處理設施:或是建立以后就當擺設,白天把污水放到處理池里,晚上沒人時就排放到河里,這樣就可以節省一大筆成本。在市場的無序化競爭中,這5%的成本。往往就決定了企業的盈與虧、生與死。 而中國在環保執法上的兩高一低——守法成本高、執法成本高、違法成本低,也助長了這種傾向。通常的情況是,環保部門為取證一件違法偷排事件,需耗費50萬元,而最終落到違法企業頭上的罰款,則只有區區5萬元,包括正在勁刮的所謂“環保風暴”。 一些投資數十億元的特大電站項目,違反環境評價擅自開工建設,最后的罰款也不過20萬元。區區20萬元罰款,對于一個投資超億元的項目來說,簡直是九牛一毛。這樣的處罰力度對違法行為談何震懾力?因此《環保法》歷來被人稱為“豆腐法”。
一場環保風暴將涉及數十萬家企業,由此帶來的結果必然是:大批企業的破產倒閉,大量人員失業,企業成本大幅提高,國內物價指數迅速地突破兩位數。因此,無論是宏觀成本,還是微觀成本,實際上都無法承受。 四個因素阻礙環境治理對環保部門在執法過程中遭遇的巨大阻力,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總結出了四個方面的原因: 首先,一些地方對科學發展觀認識不到位,單純追求經濟增長速度。一些高能耗、重污染的小冶煉、小鐵合金、小化工等被明令禁止的項目,在一些地方竟然呈現蔓延的趨勢。 其次,部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中,片面強調簡化審批,限期辦理相關手續。而不管項目是否會存在污染情況,只要來投資就批準,個別地方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中存在“首長意志”、“先上車,后買票”等違法現象。 再次,環評質量亟待提高。有些環評單位不堅持科學評價,不敢以客觀的事實和科學的數據說話,評價結論含糊,模棱兩可,將項目的環境可行性與否的結論推給審批部門,甚至極個別的環評單位弄虛作假,編造、偽造數據,或者隱瞞事實,嚴重影響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落實,使環境影響評價流于形式,喪失了第三方咨詢機構起碼的科學性和公正性。 最后,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工作開展不足。我國目前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政府主導型,以有限的政府力量去監管數量龐大的建設項目,顯然力不從心。 其實,環評法遇到的阻力更有背后的經濟利益在驅使。
中國是一個在環境上回旋余地極小的大國,又是一個在全球資源、市場基本被瓜分完畢后崛起的一個后起國家。中國沒有任何可能像某些先行國家那樣,等到環境惡劣到極點后再來治理。 但中國又是一個發展中國家,別人走過的先發展經濟、再治理污染的道路,中國不可避免的也會走一遭。 世界各國的歷史已經表明,在經濟增長與環境變化之間有一個共同的規律:一個國家在工業化進程中,會有一個環境污染隨國內生產總值同步高速增長的時期,尤其是重化工業時代:但當gdp增長到一定程度,隨著產業結構高級化,以及居民環境支付意愿的增強。污染水平在到達轉折點后就會隨著gdp的增長反而戛然向下,直至污染水平重新回到環境容量之下,此即所謂環境庫茲涅茨曲線,當年日本的發展過程就是這一規律。 毫無疑問,中國沒有可能跨越這樣一個重化工業時代。因為中國的人口太多,國家太大,無法像芬蘭那樣,在本國制造業尚不發達的情況下,借助于全球化分工,直接進入高科技時代。 上世紀90年代末,筆者曾回過蘇南老家,小時候那種清清河水,坐著船就可到達四鄉八鎮的情景已一去不復返了。而令筆者吃驚的是,造成這種局面的主要因素竟然是最普通的生活垃圾。在中國,即使不發展工業,由人口增長帶來的污染物,也足以使環境惡化到令人無法容忍的地步,即便是治理這樣的污染,也需要大筆投資,需要有經濟基礎。 中國在治理污染問題上,任重道遠,需要依法辦事,制止惡性環保事件的發生,延緩環境惡化的速度。